科研管理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

和成果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积极从事高水平科研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服务功能,建立有效的教科研激励机制,根据学院科研、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是指经过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登记备案或认可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作品和其他学术成果。

第三条 各类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的发表和颁布,主办或组织机构是由不同单位联合的,按低级别单位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认定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教研、科研成果,第一署名排位单位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承担人应为我院职工,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或论著等证明材料。

 

第二章 科研项目认定

第五条 项目类别与级别认定

一.纵向项目: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行业科研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纵向项目以项目下达通知或者项目合同书为认定依据。

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AB、市厅级、市局级和院级项目六类。

1.国家级项目: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下达的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基金课题。④其他应认定为国家级的科研项目。
    2.
省部级项目A: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②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国家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的科研和教改项目(包括教育科学项目、专业科研项目、教育与教学改革项目等,以盖国家教育部的章为准);④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盖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章为准);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基金项目之外的项目⑥其他部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以盖部级政府部门的章为准)。

3.省部级项目B:①省教育厅的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育科学项目、专业科研项目、教育与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等,以盖省教育厅的章为准);②中国教育学会规划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规划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规划项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规划项目(以盖该学会或协会的章为准);②省社科联的社会科学资助项目,省科协的科普研究项目等(以盖省、市社科联,省、市科协的章为准);③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④其它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的教科研项目(只盖该学会的章)。

4.市厅级项目:①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②市科技局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直属一级学会的科研项目如广东省职业教育学会等。    

5.市局级项目:①市教育局、卫生局等市级局项目;②国家、省一级学会(协会)分支机构、省级教指委分会、研究指导中心等学术团体(机构)立项的项目;③其它。

    6.院级项目:学院确定立项的项目。

二、横向项目:本院教职工以学院的名义,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或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或技术服务,双方依照合同法签订的技术服务类合同项目。或由外单位承担(我院为非合作单位或非协作单位)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我院教师研究或开发的项目,视为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一次性到款5万以上的可视为市厅级,一次性到款50万以上可视为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到款100万元以上可视为国家级项目。

第六条 认定原则

1.纵向项目除国家级项目、我院以项目参与单位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以外,其他项目必须以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本院职工为第一承担人。

2.对于我院作为合(协)作单位参加、或我院老师为项目组成员,无经费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不予认定。

3. 国家一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学术、群团组织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规范评审的科研项目可按省部级项目认定级别;国家二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省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学术、群团组织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规范评审的科研项目可按市厅级项目认定级别。

4.项目执行中如需变更主持人或参与人的,必须经过原批准机构书面核准,并在科研处备案。项目成员的排名以申报书(或任务书)为准。

 

第三章  科研奖励项目认定

第七条 奖励类别与级别认定

1.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星火奖、国家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中央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央各部委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各类全国性基金奖、科技部软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星火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3.市厅级

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优秀教材奖、市科技进步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市局级

市教育局、卫生局等市级局项目、国家、省一级学会(协会)分支机构、省级教指委、研究指导中心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奖励项目。

 

第八条  认定原则

科研获奖以正式下达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学术论文认定

第九条 论文级别

(一)论文档次认定

A级论文: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下同)。

B级论文:在SCI(科学引文索引;含核心版、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含核心部分、扩展部分)、ISTP(国际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期刊上全文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C1级论文: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核心库和扩展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C2级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D级论文: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其它合法期刊发表的论文。

E级论文:校刊(一般地方刊物或报纸)、学术会议宣读或收录论文。

第十条 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必须第一署名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每篇论文只能计算1人次。

 

第五章 学术著作认定

第十一条 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和工具书等。

1.专著

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的专门研究形成的,并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专著应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理论、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形成的著作。

2)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著作。

3)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著作。

4)有2篇以上发表在C类刊物与此专著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2.译著

译著是指把中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外文文献,或者把有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中文文献,或者把一种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另一种外文文献,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

3.编著

编著是指作者对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的独到见解,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

4.工具书

工具书是为了特定的学术目的,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编排方法进行编纂,能够为读者提供知识和资料线索的作品,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

第十二条 对在国(境)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由院学术委员组织组织专家对出版社、专著内容、字数等进行认定。

 

第六章 专利和其他学术成果认定

第十三条 专利权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设计)人为我院教职工,专利权人第一署名单位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并取得授权的有效专利方可认定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利成果。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开发者为我院教职工,软件著作权人第一署名单位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并取得有效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方可认定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作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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